调侃式的“饭店铭”错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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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00 新华网 | ||
西安一饭店如此宣传 小店“更须公款吃喝” 7月14日《华商报》消息,西安市一家小川菜馆的门头广告牌上写着“不拒大款光临,更须公款吃喝。欢迎欢迎,各级公仆到此与民同乐。”这几句话摘自魏明伦为《巴国布衣烹饪经典》一书题写的“饭店铭”。饭店老板说,因该店规模不大,一顿饭几元、十几元,绝对不是“享受”公款吃喝的人来的地方,就用来做一些“另类宣传”,如不合适,马上改。 魏明伦的这个“饭店铭”写进书里没人提出异议,一旦被哪个饭店挂在外边,马上就引起“让路人侧目”的社会效果。同样的文字,竟和“淮南桔,而淮北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恐怕要大大出乎作者的意外。现在的事实是,就是这么一块颇具幽默讽刺意味的招牌,在西安市却招致不大不小的非议,这件事本身确实值得咀嚼。不论这块广告牌以后的命运如何,应该说都正中该小饭店老板的下怀,反正达到了宣传自己饭店的商业目的。 笔者想问的是,像这样调侃式的“饭店铭”错了吗? 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几句调侃式的“饭店铭”不大可能把那些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狼群”给招来。公款吃喝屡禁不止,根子不在饭店的诱惑,而在于有为公款吃喝“买单”的土壤。如果能够彻底堵死了为公款吃喝结账的漏洞,即便饭店再可着嗓子吆喝,想必那些公款吃喝者也会最大限度地“克制”自己,至少花自己的钱吃喝和花公款去吃喝的“潇洒程度”有着天壤之别。以西安这家小川菜馆为例,即便真的将平日里那些喜欢大吃大喝的“公仆”们给招来,我以为是谢天谢地的好事而不是什么坏事。诚如小饭店老板所言,在这个饭店消费,每人每顿不过几元、十几元钱,这么低廉的“代价”,和到星级酒店一顿吃掉数千乃至上万元的“金餐”相比,实在是为国家节约了资金,为纳税人省了钱。所以,我们不必为“不拒大款光临,更须公款吃喝。”过分担忧,这些“公仆到此与民同乐”,委实是最经济最实惠的好事,怕的是他们压根就对这样的小川菜馆不屑一顾。 透过“更须公款吃喝”饭店铭一事,也反映出社会的普遍心理承受能力并不高。的确,民众早已对公款吃喝深恶痛绝,也最容不得有任何出格的语言暗示抑或鼓励公款吃喝。这样的警惕性本身并没有错。问题是,许多公款吃喝者何尝不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多么光明正大的事情,他们每次去品尝美味佳肴时,肯定也得“犹抱琵琶半遮面”,遮遮掩掩地进出高档饭店。相反,如果那家饭店堂而皇之地挂出“不拒大款光临,更须公款吃喝。欢迎欢迎,各级公仆到此与民同乐。”的醒目招牌,恐怕会吓跑众多的“准顾客”,因为这些人还害怕如此张扬的饭店铭,反而会将纪委监察部门引来,查他们个“人饭俱获”,想狡辩都没有招儿。 有鉴于此,笔者个人以为没必要过分对一家挺不起眼的小饭店说三道四,只要魏明伦先生不告该饭店侵权,就任其将这块招牌挂下去。让那些没有机会公款吃喝的市民享受一次“精神胜利法”,这既是对公款吃喝者的嘲讽,更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亵渎”,何乐而不为? 小饭店敢于调侃公款吃喝,本身就需要一定的勇气,关键是我们别误读这则“饭店铭”就成。(网友: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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