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黑老大”工资照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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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10 半岛都市报 | ||
生米镇是一个有5万多人口的大镇。2001年3月开始,任副镇长的李本红纠集曾令安、李志华(李本红之子)等8人,承包了生米镇客运站,垄断了生米镇到县城惟一一条公路的客运市场。在李本红的幕后指挥、操纵下,客运站欺行霸市,强取豪夺,滥施暴力。2002年,这个团伙在国家“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东窗事发,李本红于当年5月17日被逮捕。 然而,李本红被逮捕后,生米镇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宽大政策”: 而后委任“副指挥”。2002年6月3日,在生米镇政府《关于开展夏季计划生育服务活动的通知》上,赫然写着计划生育工作“夏宇片区”的“副指挥”为李本红。 最荒唐的是继续发“工资”。人事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期间,其所在单位应从逮捕之日起停发工资。但自2002年5月以来,在狱中的李本红却一直领着“工资”。 今年6月3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本红有期徒刑5年。 新建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说,李本红享受一系列非常待遇,主要原因在于李本红很有“背景”,逮捕后有关部门没有免、停其职务,所以镇里安排工作、发工资都不能把他漏了。江西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副科级干部的任免权在县里,但至今新建县委、县政府仍未对李本红的副镇长职务作出处理,镇里也很为难。 接到群众举报后,新建县纪委日前向李本红家属收缴了已领取的“工资”。但生米镇一些群众仍然忧心忡忡,他们担心有关部门对李本红如此宽容,会助长其嚣张气焰,使其出狱后继续作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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