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小批量招工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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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34 南方都市报 | ||
企业小批量招工解禁 省有关部门同时强调要完善农民工防非措施 本报讯(记者吴辉)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企业用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企业用工管理有关工作,其中对疫情解除地区的劳动力,企业可向相关劳动部门申报小范围、小批量、有组织招工。 根据通知,各地要按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非典防治措施,并进行科学化、规范化运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工单位的责任,做好企业内部的防疫工作。用工单位要负责农民工的登记、体温检测和报告等疾病预防工作,企业职工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报告,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隔离治疗。 同时,要继续加强企业招用工(辞退)管理。对疫情解除地区的劳动力,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登记备案后可小范围、小批量、有组织招工。企业确需辞退员工的,可以辞退,但需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流动就业人员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但不能以防治非典为由设置务工障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收集企业的用工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合理流动。要派出专人深入企业、车站、码头,了解掌握民工流动状况,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同时向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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