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坐牢 工资照领不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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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35 南方都市报 | ||
狱中“黑老大”工资照领不误 被判刑5年,副镇长职务至今仍未解除 据新华社南昌7月15日电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李本红被疑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捕后,享受了一系列特殊“待遇”:镇党委、政府先是出具公函“营救”,而后委任其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副指挥”;李本红在狱中11个月,工资照领不误。 2001年3月开始,任副镇长的李本红垄断了生米到县城唯一的公路客运市场。在李本红的幕后指挥、操纵下,客运站欺行霸市,强取豪夺,滥施暴力。2002年,这个团伙在国家“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东窗事发,李本红于当年5月17日被逮捕。 李本红被逮捕后,生米镇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宽大政策”,最荒唐的是继续发“工资”。人事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期间,其所在单位应从逮捕之日起停发工资。但自2002年5月以来,在狱中的李本红却一直领着“工资”。 今年6月3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本红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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