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借防非典拒招外来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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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58 信息时报 | ||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做好非典后期企业用工管理工作 强调员工可正常辞退不能人为解雇 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张祥) 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企业用工管理有关工作。其中规定,不能以防非典为由人为剥夺外来工就业权利和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通知精神,以及劳动保障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非典防控后期的劳动保障工作。 企业“谁用工谁负责” 非典疫情缓解后,广东省经济活动逐步恢复,企业用工量增加,回流农民工增多。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非典防治措施,并进行科学化、规范化运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工单位的责任,做好企业内部的防疫工作。用工单位要负责农民工的登记、体温检测和报告等疾病预防工作,企业职工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报告,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隔离治疗。农民工集中生活、工作场所要定期消毒,保持环境的清洁和通风。 可正常辞退不能人为解雇 今年5月中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经发文规定,任何企业单位要做到“三不得”,即不得与非典或疑似病例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采取放长假、回乡医治等方式将患者推向社会;不得大范围疏散民工。 昨日通知则表示,要继续加强企业招用工(辞退)管理。对疫情解除地区的劳动力,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登记备案后可小范围、小批量、有组织招工。企业确需辞退员工的,可以辞退,但需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这两个文件中“辞退员工”的规定,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解释说,非典时期强调不能辞退员工,是特指不能辞退非典职工或疑似职工。昨日的通知中的“辞退员工”则指正常的辞退,如违纪辞退。之所以发文强调要备案,是为了防止企业以防治非典为由人为解雇员工。 不能设置务工障碍 通知要求,要努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序流动工作。对流动就业人员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但不能以防治非典为由设置务工障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收集企业的用工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合理流动。要与输出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驻粤办事机构保持经常联系,使输出输入地协调运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不能以防治非典为由设置务工障碍”是指人为障碍,主要针对各地劳动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劳动力市场。不能以各种理由禁止流动人员选择职业,人为剥夺外来工就业权利和要求,譬如企业以防治非典为由不招外来工,不办理用工手续或登记求职等。 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 各地在没有新疫情和做好预防工作的情况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劳务招聘会(集市)招用工活动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要恢复正常,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通知同时还要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中介机构招用工和招聘活动的监察,严厉查处企业私招乱雇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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