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理收容遣送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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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清理收容遣送地方性法规 三部法规和六个规范性文件列入名单,相关报告需政府和人大审议通过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宋亮)在深圳的收容站全面摘牌之后,另一项更为实质性的举动已在深圳市法制局行政法规处悄然进行,那就是全面清理深圳市涉及收容遣送的地 要点收容遣送改为救济 深圳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市政府为8月1日实施国务院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作法律准备。虽然即使不作清理,和新法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也会因为新法的实施自动失效,但为了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彻底告别收容遣送历史,开展这项工作还是很有意义的。 该局行政法规处的清理报告建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综合治理条例》中规定的收容遣送功能应改为救济功能。行政法规处还建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查条例》中巡警有义务发现并收容流浪乞讨者的相关条款,改为应有义务救助、善意引导流浪乞讨者,并且不得以强制方式。清量报告还建议直接取消《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中有关没有暂住证就遣离特区的规定。 建议废止“清理三无通知” 清理报告建议废止涉及收容遣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人口管理清理“三无人员”的通知》(1995)、《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市容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工作方案的通知》(1997)、《关于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决定》(1998)、《印发关于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的通知》(1998)。该处另外建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涉及到“三无”人员的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进度清理工作进展顺利 深圳市法制局在清理的同时,还向深圳市政法委、民政局、公安局、信访办四单位发文,请其本部门对涉及收容遣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深圳市法制局行政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但进展顺利。重要原因是当初市政府对涉及收容遣送方面的行政立法较为慎重。2001年前后,深圳曾花费大力气调研,欲借鉴上海的做法出台一个《收容遣送条例》,但《立法法》正好在2001年生效,深圳市政府意识到这个法规可能会和《立法法》抵触,最后还是停止了对收容遣送的立法,时间的发展证明了这一选择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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