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优待现役兵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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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14 东南快报 | ||
义务兵退役后不再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本报讯泉州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泉州市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的这一《办法》与现有安置办法有很大不同。这是笔者15日获悉的。 新《办法》取消了原有的一般对象指令性安置,对现役义务兵家庭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对个别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现役义务兵家属,发给临时困难补助金。 新规定实施后,义务兵退役后政府不再安排工作,不再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但对于2002年冬季前入伍的义务兵,政府仍按原规定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在取消一般对象指令性安置的同时,新《办法》保留重点安置,优先安置或择优录用服役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新《办法》鼓励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政府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实行同等优待,缩小城乡差别,这是新《办法》的特点之一。今后,不论是城镇兵还是农村兵,都将享受同等优待标准和优待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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