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竟拒付亡妻入殓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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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14 东南快报 | ||
称妻患“精神病”要求离婚 妻子返回娘家服毒自杀 本报讯福州连江一名丈夫以妻子患“精神病”为由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由于妻子受不了此种打击,返回娘家后服毒自杀。而丈夫却始终拒绝支付亡妻入殓费,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死者家属终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家合法权益,昨日该案执行完毕。 对家住连江县安凯乡半山村村民林振才夫妇来说,2002年3月25日是个灰色的日子。当他们推开因与丈夫闹离婚而返回娘家居住的女儿林美云的房门时,发现女儿口吐白沫,身体早已僵硬。原来,家道贫穷的林美云于2001年10月与家住黄歧镇杨某登记结婚,由于结婚时没有重礼陪嫁,杨家人对其极为冷淡。2002年1月,杨某为达到离婚目的,以林美云患有“精神病”为由诉至法院,同年3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生性老实的林美云一时想不开,在2002年4月14日返回娘家后服毒自杀。 发生不幸后,林家人即通知杨某,要求对林美云的尸体进行收殓,而此小小要求竟遭到杨某的拒绝,杨某宁可让林美云的尸体停放一周也不愿支付收殓费用。林家人一怒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连江县黄歧法律援助站的叶世光接受指派免费为受害人家属索讨公道,而始终不愿支付妻子入殓费的杨某却“大方”地支付数千元从福州聘请律师,与林美云父母对簿公堂。庭审中,被告律师以杨某已处在诉讼离婚阶段,且林美云死在娘家作为拒付入殓费的理由。叶世光指出:杨某与林美云的离婚案,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两人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根据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义务,杨某应支付死者的入殓费。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法律援助站叶世光的意见,判令杨某应如数支付林美云的入殓费。杨某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终审法院维持原判,并迅速执行,为贫穷的林家挽回7000多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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