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前夫敲诈新欢 被判7年并罚金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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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40 新华网 | ||
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某伙同前夫贾某敲诈并抢劫现情夫陈某一案经审理后,近日,法院判处焦某、贾某及涉案人员田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 焦某与贾某原系一对夫妻,几年前因家庭问题离婚。2002年初,焦某从原籍来到济南揽一些小工程挣钱为生,由此认识了陈某,后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02年冬,焦某因托陈某介绍工程未果,遂与陈某反目成仇,产生了敲诈陈某的念头。此时,贾某从原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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