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合并工会之风当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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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工会工作者反映,一些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将工会工作与党群工作合并到一起,而且工会的工作人员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分流。 对此,陕西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同志认为,企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将工会组织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工会法》第1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7条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 然而,在基层采访时笔者了解到,将工会合并到其它部门的做法,随着企业的改制却与日俱增,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成了改革的重点,“有效益才有用”的思想使得改革领导者将工会党群当成了闲散之职,可有可无,而且曾经在工人当中被称为干部的工会工作者,在人员分流过程中也首当其冲地遭到分流。 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工会工作者选择了沉默,因为“自己的命运掌握在人家手里,谁还敢说什么?况且,说了又能怎么样?工会法上虽然规定了发生这种事情,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责令改正,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在企业建立工会都不怎么支持,这些事情,哪会放在心上”?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会有更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革,但不管怎样工会的地位都不应削弱,我们不能一方面大力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而另一方面却放任工会组织在企业改制中被“改”掉,保护工会的地位和组织的存在,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上级工会组织和政府部门能携手合作,维护工会、职工的权益,同时,有关部门应重视此种现象,防止此风的滋长。 (来源: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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