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刁难歧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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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公安民警严禁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滥收费、滥罚款、欺侮卡要;公安民警若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勒索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要依法严处。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出台7项规定,依法保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 山东省公安厅出台的这7项规定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严禁刁难、歧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依法打击强取豪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外来务工经商 在依法查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充分考虑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需要,禁止滥用强制措施和超期羁押;公安民警滥用职权或故意刁难、勒索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致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生活日报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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