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打住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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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19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 黎连战 7日,哈市道外区万宝镇巨宝村村民陈凤林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反映,6日上午,他在该村党支部书记郎义民的办公室里遭到 村委会主任于志山的殴打,一同打他的还有郎义民的儿子郎凤军和村民王志军。他已 打人,在村支书办公室里 8日9时,记者来到哈市公安医院,见到了陈凤林。哈市公安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初步诊断为: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伤。伤情为:头皮散在肿胀、触痛,左面部、鼻部肿胀,淤血,触痛。唇粘膜淤血、破溃。记者看到,陈凤林左眼下方有两块皮肤发紫。 陈凤林说:“我于1997年12月20日与巨宝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书》,承包村里陈家屯头道沟南面21亩的鱼池,承包期限为30年,每年我都在1月份前将当年承包费如数交齐。否则,村委会有权收回养鱼池。一年前,我突然得知巨宝村村委会已将我承包的鱼池转卖给了4个人,并且这4个人已向村民委员会交纳了费用。村委会在没有与我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擅自将鱼池卖给他人,这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多次到村委会和万宝镇镇政府讨说法,以寻求解决这一纠纷的方法。由于村委会将鱼池转卖了,因此我不能养鱼,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我曾雇别人的推土机推土,准备养鱼,被郎义民阻止。” 7月5日下午,巨宝村村委会委员陈凤双给陈凤林打来电话,说村党支部书记郎义民让他6日7时30分到村委会商量关于鱼池的事。6日8时30分左右,陈凤林来到了郎义民的办公室。陈凤林说:“我当时坐在办公室里一个长条椅子上。郎义民的儿子郎凤军见到我后就破口大骂,上前向我的脸部一阵乱打。村委会主任于志山用双手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拳头向我的脑后打。办公室外一个叫王志军的村民也走过来打我。三个人把我围住了。后来我跑到万宝派出所报案。” 鱼池被4人一次性买断? 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陈凤林承包的鱼池。鱼池已被人用新砌起的砖墙分成4个部分,有的砖墙被陈凤林推倒了。鱼池里荒草丛生。 8日中午,记者来到了巨宝村村委会。郎义民说:“陈凤林承包的鱼池已分别被4人一次性买断,期限为50年。类似的情况村委会是按每平方米3元多的价钱标准给予补偿的。村委会已经支付给陈凤林补偿费2万元,他不满意。他不交承包费,鱼池早该收回。陈凤林当初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真是假,我还不知道,村里没有底子,是一份单向合同。鱼池属开发地带,村里有权卖给别人。”郎义民承认陈凤林被打,并说:“谁打了他,就让他去司法机关处理。”记者问:“陈凤林承包的鱼池被村委会卖给别人时,是否与陈凤林办理有关手续?”郎义民答:“没有,村里都这么办。” 9日中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村委会主任于志山。对于陈凤林被打一事,他说:“我不清楚。” 9日下午,万宝派出所民警王晖告诉记者:“6日上午派出所接到陈凤林的报案后,我负责作了笔录。目前我们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我要讨个说法 万宝镇副镇长胡凤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巨宝村村委会的做法属于把土地硬性卖给以企业名义购买土地的个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巨宝村村委会应与陈凤林协商并达成共识,给予合理的补偿。从前年?迹比虻耐恋匾淹0焐笈中俏私钡耐骋还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松花江以北三镇及太阳岛风景区土地管理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非法协议供地和用地;禁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陈凤林说:“村委会今年年初还收了我的截止到2002年底的承包费,说明鱼池还由我承包,但是村委会已在这之前将鱼池卖了。如果按每平方米3元钱的标准给我补偿,鱼池占地面积为1.5万平方米,补偿费为4.5万元。况且鱼池的补偿标准要按大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补偿费用更多。村委会没有合理地补偿我的损失,村委会主任于志山还打我,我一定要讨个说法。”8日,陈凤林已到公安机关开具了《法鉴委托书》,准备作鉴定。(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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