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再调非典重灾行业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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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46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都红秋报道 随着非典的逐步解除,受其影响的行业也逐渐恢复到正常状态,日前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治“非典”期间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 在“非典”时期,客运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等行业遭受巨大影响,收入下滑严重。为此,地税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以减免税收的优惠。随着 新的通知规定凡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停止关闭的行业,重新经营活动后,恢复征收地方各类税费;对实行“以票管税”的饮食业、旅店业,除按实际购买定额发票金额征税外,恢复对上述行业的定额管理,并给予调低30%定额的税收优惠;根据辽地税200355号文件精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辽政发[2003]18号中所指出的“服务的企业”,是指营业税税目中规定的旅店业。因此,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其他服务业(除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外,一律实行正常征收管理;对旅游业、出租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等行业实行查实征收的税收政策不变;该文件从7月3日下发起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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