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偷盗超市罚款400元 律师:超市无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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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1:13 新华网 | ||
在超市选购时突然想起东西落在了自行车上,王女士手举着还没付款的牙膏跑出超市,结果被超市以偷盗为由罚款400元。昨天,王女士给晨报打来电话说:“我觉得非常委屈。” 据王女士回忆,前天10时左右,她在某超市白纸坊店里选购,忽然想起还有2斤肉馅忘在了自行车车筐里。想到这儿,王女士忘了放下选购的牙膏,急急忙忙就往超市外跑。刚跑 王女士被带到了保卫处,要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可是王女士想不通:“我要是真偷东西,就应该把牙膏藏在包里、兜里,我当时是在手里举着牙膏的,怎么是偷呢?再说,一只牙膏不足5元钱,即使真偷了东西,偷一罚十也不应该罚这么多啊。” 经过王女士和保安多次交涉,尽管保安最终也承认王女士不是偷东西,但她还是被罚款400元,双方同时还签订了协议书。 记者随后和该超市的保安部经理取得了联系。这位经理说,因为当事的保安不在班,所以具体的细节还有待核实。但他同时表示,一旦发现顾客的说法属实,可以把400元的罚款退还,并且赔礼道歉。 有关处罚问题,李文律师事务所的陈永飞律师告诉记者,除了行政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处罚权。行政机关也只有在出现一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罚。超市的罚款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退还。(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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