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对台商对大陆投资的资金流向加以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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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1:17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7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最近通知“财政部”,岛内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对大陆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台商,往后每年向“经济部”申报大陆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须委托台湾会计师或国际性会计师前往查核签证。 与此同时,台湾“央行”也将建请“经济部”修改台商对大陆以外地区投资的管理办法,将企业对外股本投资的事后报备期限,由目前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并增订事后未报 据悉,多位台湾会计师表示,目前到大陆投资的岛内企业,向“经济部”申报的大陆投资公司财务报表,多半是委托大陆当地会计师查核签证,未来就要委托台商在台湾母公司的会计师或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查核签证。他们认为,此举证明当局希望借此控制台商到大陆投资的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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