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出通知 要求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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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2: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6日电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为此,中国国务院办公厅15日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国务院领导近日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关方面和群众,为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条件。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丘陵山区和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要做好大面积群发性滑坡、泥石流的预警工作。西北地区要做好黄土滑坡和泥石流防治工作。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垮坝。 通知要求,对已发生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制定紧急避让措施,选择好安置点,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 通知强调,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对公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避免地质灾害发生。要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表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汛期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通过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规划方案确定的防治项目和工程,要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通知最后指出,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地质灾害高发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把防治地质灾害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落实责任并及时了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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