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公益性和经营性分类管理广东列为试点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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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2:53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7月15日电我国将把文化事业单位分成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两类,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繁荣文化事业。 15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两个轮子,要坚持两手抓。公益 文化事业单位要进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在内的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进行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在内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文化部已选择重庆、湖北、广东、辽宁等地的文化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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