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一费制”外学校代收费12种收费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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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3:0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发文规范“一费制”外学校代收费,明确军训生活费等5种收费项目由学校统一收取,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等7种收费为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详见下表),学校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必须公示。 所有中小学都不得收取兴趣班费、特色班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军训培训费、饮水 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 项目收费标准 军训生活费 按去年《关于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广州大中学校(大学、中专、中技、高中)的军训食宿费标准,每天限收13元。 “三防”演练费 学校组织初中学生到“三防”教育训练基地集中开展“三防”训练,所需教育经费由人防和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学农社会实践费 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到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学农,所需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校服费 市直属学校的校服收费,由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其它中小学的校服收费,由当地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 体检费 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自愿选择的其它代收费项目 项目收费标准 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时30分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 补课(补习)费 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订报刊费 如学生需要,学校可代订购报刊、杂志,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学生饮用奶费 按规定200ml规格每盒1.30元;250ml规格每盒1.50元。 校外活动费 校外活动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游、秋游等活动,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住宿费 按规定,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 搭食费 学生在校饭堂搭食,可按实际收取伙食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制表:瞿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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