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建设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3:4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通讯员潘从武)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即将实施。办法对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建设行政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弄虚作假,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的;因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违反程序、滥用职 建设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下列方式处理:执法过错轻微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因执法过错造成执法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