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原因 重庆市高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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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3:50 新华网 | ||
法官不能一判了事,判决后还必须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为什么这么判。昨日,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判后答疑已作为一种制度开始推行。 该院新近出台的《法官判后答疑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帮助当事人全面认识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是法官的责任。在案件依法做出具体裁判后一定时间内,如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内容有异议,审理案件的法官应当向当事人解释法院判决内容、说明判决的合法性 判后答疑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宣判时回答当事人的疑问,二是宣判后3个月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 在答疑过程中发现案件有疏漏,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当事人讲明该疏漏不影响裁判公正性的理由。如发现案件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按照法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记者/余虎林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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