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抗诉 湖北天门原副市长二审加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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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3:54 新华网 | ||
天门市原副市长傅文尧一审被判刑5年,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日前,傅二审被改判7年。 据查,傅在任天门市副市长期间,受贿26万余元,挪用公款200万元。其中,2000年6月,张某送给他5万元,托其帮忙办棉花经营许可证,傅安排亲属将这笔钱用张某的名字存入银行。后来,傅帮张某办好了许可证,但5万元存单一直保存在傅的亲属手中。 去年,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该案,这5万元未被认定为受贿款,傅文尧被判刑5年(见去年8月12日一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5万元虽是以张某的名义存入银行,但在一年多时间内,傅一直未将此事告知张某,存单密码亦由傅及其亲属掌握,可认定傅对该款有非法占有故意,故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充分,遂作出改判。(记者陈曙光 通讯员雨果老松 实习生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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