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措词模糊带来执法不一 航空安检法规亟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4: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6日电在安检现场,经常会看到一些带了刮胡刀片或某种液体的旅客,当安检员告知他们不能携带或只能托运时,他们感到愕然,然后申辩说他在某某机场都是可以随身携带的,为什么到这里就不行了?有的怀疑各地的安检法规有不同,对安检员的处理感到莫名其妙,往往就和安检员争辩,大家各执一词闹得很不愉快。对此,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源在于各地安检执法的不统一,究其原因在于相关的安检法规比较笼统、模糊,欠缺规范和具体,导致各地安检员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随意性。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易燃物品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但在安检法规条例里没有规定根据什么特征、数据来鉴定,而怎样判定旅客所带的液体或粉末、气体具有易燃的特征就恰恰是处理问题的关键,除了汽油、乙醇、煤油、松节油等等易燃物品是众所周知外,对于安全检查中遇到的一些不常见或没见过的物品的判定,安检员却仅靠摇晃液体产生气泡的形状和消失的快慢、明火对粉末或气体燃烧的情况等这些非常落后的方法来辨别,但常温下很多物质在火中也会燃烧起来,安检员不是化学专家,在检查一些液体或粉末时不可能带有一个什么鉴别的仪器来进行鉴别,有时候靠肉眼或感觉很难判定它是易燃还是可燃,旅客的物品只能根据这样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予以放行,处理的结果很容易引发和旅客的纠纷。

  2003年2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当机立断制定了《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加强检查的公告》,目的就是防止某些人把携带的液体易燃物品伪装成白酒、饮料等带上飞机,确保民航的飞行安全,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但在实际安检工作中,由于在安检规定中对判定旅客携带的某些液体是否易燃、易爆或存在不安全因素欠缺具体、规范的特征或数据,当安检员在这个机场将旅客放行后,别的机场的安检员可能就会不让旅客携带了,出现争执也就在所难免。

  在美国“9·11”事件后,民航总局、公安部在2002年9月21日颁布的《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规定“禁止旅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飞机……”,“刀具”这个词语文字解释为“切削加工的工具”,如菜刀、铣刀、铰刀、钻头,但是旅客和安检员,对“刀具”词语的理解存有差异,双方常常因能否随身携带如“吉列”安全刮胡刀片之类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含义不清的措词还有,如《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中“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等”,又如《禁止旅客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中“……以及斧、凿、锤……和其他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按此,如某种无腐蚀、不可燃、无毒的清洗剂明显带有刺鼻的气味是否归为“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而不得携带乃至不得托运?旅客携带的鉴赏玉石是否也属于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笼统的规定留下了有争议的广阔空间,同时给安检执法带来了困扰,执法尺度的不统一导致了旅客遭受损失,长此以往,它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一)埋下安全的隐患。由于一些规定的内容模棱两可,安检员执行这些规定处理一些物品就左右为难,有的旅客携带不了就会在安检现场大吵大闹,与安检员咬文嚼字据理力争,影响安检的工作,更严重的是这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所利用。(二)安检威信受损。安检某些法规的笼统、模糊,难免让各地安检处理旅客物品的尺寸有差别,结果导致旅客携带的物品过了这个机场却被截于另外的机场,旅客恼怒之余就会对安检法规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安检的威信渐出现危机,安检执法陷于尴尬境地,很难再对旅客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活动。

  由此可见,安检法规某些措词的笼统、模糊造成的后果应引起高度的重视,从保证空防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完善的安检检查规则是提高安全检查质量的基础。

  背景资料

  机场安检的法律法规依据

  1996年3月1日实施的《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航活动的基本法律。该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第三条规定,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这是机场安检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1996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201号),该行政法规第五条规定:“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另外,《条例》第四章以8个条文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是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者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限量携带的物品及其数量,由民航总局规定。

  《条例》对《民用航空法》中的安全保卫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明确了民航总局在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和职责。

  机场安检的部门规章依据

  1999年5月14日,民航总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总局令第85号令,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规定: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安检部门发现有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1997年1月14日,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于2003年3月19日颁布了修订版(CCAR-14R1),自6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了民航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对于违反民航法律法规包括安检规定的人,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民航总局于2003年2月5日发布《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液检规定》”),对于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进行安检的工作规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民航报胡业军)

  编辑:宋方灿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新浪邮箱雄踞市场第一 真诚回馈用户全面扩容
  新概念英语 口语 出国考试 考研暑期限时优惠
  无数人梦寐以求的境界,亲密接触,激烈搏杀,包你爽上“天堂”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search Palm 瘦身 移动存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除了要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信外,应积极给予伴侣赞美…
非常笑话
一女人向邻居告状:你儿子骂我是老母猪。邻居…
图片
铃声
·[梁咏琪] 许愿
·[张 宇] 走样
·[张信哲] 过火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魅力男人
  • 佛罗蒙男用香水
  • 银色魅力香水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易趣买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关注两性健康
    营造情爱意境
    加入缤纷下载,数万精彩图片铃声不限量任你下载,每条仅0.1元,让你的手机又酷又炫!
    爆笑无比精彩无限,成人世界的快乐享受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下载。      
    炫彩地带--和弦铃声彩图,10元包月下载      
    情趣无限爆笑连连 令你笑口常开的非常笑话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