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竟要附签“怀孕协议” 女大学生求职遭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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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4:4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签就业协议时竟要附签一份“怀孕协议”!近日,一位女大学生向该报记者反映了她遇到的一件奇怪事:她在与南京某银行签完就业协议之后,负责人又要求她在工作的前3年内不得怀孕。她对记者无奈地说:“虽然现在大家基本都是晚婚晚育,但是被强迫不得怀孕毕竟与自愿不怀孕是两回事。” 扬子晚报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这家银行的人事处处长,据他说,不存在签“怀孕协议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系统内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据了解,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其中最“性别分明”的一点就是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5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有些公司虽未做硬性规定,但一旦生育离岗,升职、加薪都将受到极大影响,使得大部分女职员被迫将生育计划一拖再拖。(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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