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莫忘交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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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5:3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 通讯员王锦绘)外出打工是不少大学生暑假生活的一部分。记者从北京地税部门了解到,由于纳税意识不强,主动到地税部门为打工收入交税款的大学生很少。税务部门特此提醒大学生们,打工收入是要交个税的。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的第四个问题明确规定: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 根据规定,暑期打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分为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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