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筹资金新建学校是壮举?还是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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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6: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今年6月,太湖县新仓镇卢祠村的新小学建成了,这是由该村村民自筹资金所建。村民们都说这是个壮举,但镇政府却称是违法行为。 卢祠村地处太湖、怀宁、望江三县交界处,孩子们就读的小学叫黄岭小学。这个小学位于该村的南北角,比较偏僻,由于是百年古庙改建而成的,到如今部分土木结构教室已成危房。2002年6月,卢祠村村委会采纳大多数村民意见,决定在朱祥组团鱼坝新建一所小学。 然而,2002年9月,新仓镇政府在《关于黄岭小学危改方案的意见》中认为,黄岭小学年久失修,现上排13间土木结构教室已成危房,严重威胁师生安全。但黄岭小学建设属危房改建,不是重建学校,不涉及迁址问题,更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异地建造校舍。就这样,卢祠村自己建新校,同时新仓镇政府也在进行黄岭小学的改建工程。后来,两地建校的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同年10月,太湖县危改办发函表示,一个村在相距约1公里的两地建两所学校是不符合布局调整要求的,也不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停止建设;并请新仓镇政府做好卢祠村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两处建校的问题。 2002年10月30日,新仓镇政府发出了停建通知,此后多次要求村民停止建筑。但卢祠村的新小学还是在今年6月如期建成。对此,分管教育的新仓镇党委副书记张少良对记者说,他们(村民)什么手续都没有,也没有专门的施工队,而且还非法占用了林地。记者还了解到,新校的教学设施目前已经准备妥当。如果镇政府坚决不承认,这所新校将陷入长期闲置的尴尬局面。 对此,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林春旭律师说,村民做的是好事情,但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占用林地,就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不然就是非法占用土地。村民们应该和县、镇政府部门多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 (本报见习记者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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