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一社区干部涉嫌贪污100万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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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6:5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 今天上午,47岁的原朝阳区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经理赵凯维坐在市二中院的被告席上仍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在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这个社区经管中心的副处级干部被控贪污100万元,受贿44.2万余元。法庭上的赵凯维拒不认罪,按照他的说法,100万元“花在了事业上”,44.2万余元则是“借”来的。 1999年6月,原先做过理发点老板的赵凯维调入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一个月后, 2001年,赵凯维为了买商品房,向承建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工程的北京长建双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及其第二项目部经理,索取人民币44.2万余元。但赵凯维坚持说,钱是他借的,可令人不解的是,双方的借条竟保存在了赵凯维的办公桌里,而在赵凯维几次“还钱”的过程中,对方“死活不要”。 承办此案的市检二分院检察官栗华告诉记者,赵凯维在经管中心可谓是“一手遮天”,单位的财务人员完全依照赵凯维的命令行事,而这也是赵凯维在缺乏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出现巨额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栗华认为,财务人员受单位领导压力,不能独立行使职权,是现在职务犯罪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这也造就了令人瞠目的“小官大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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