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垃圾回收公司人员强迫交易 受法律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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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2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16日电(记者程红根)郑州市二七区法院14日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案,郑州市绿城垃圾资源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荣首义等5名被告人,因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本公司的服务并缴纳管理费,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数千元罚金。 二七区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3月,荣首义注册成立郑州市绿城垃圾资源回收处理有限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荣首义等5人在郑州市绿城垃圾资源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公司的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另查明,荣首义还于2002年5月13日下午6时,因琐事将公司员工杨忠诚殴打致轻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5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处荣首义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胡玉梅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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