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类罪犯可监外服刑 服刑期间可享受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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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0:2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谢德良)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聂志达表示,如果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的家庭收入低于290元,民政部门将视其为正常居民,每月向他(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昨天,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明确表示,被判管制等五类罪犯可以执行监外服刑。吴玉华局长说,他们分别为,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为什么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罪犯才可以享受监外服刑待遇?吴玉华认为,首先,根据自身的特定情况,在北京犯罪的外地人不在北京服刑。这样,他(她)也就失去在北京社区服刑的基本条件。 据了解,目前整个北京市符合执行监外服刑条件的罪犯有2800余名。而真正能够享受监外服刑待遇的只有房山、密云、东城三个区县的罪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与监外服刑相关的法律,监外服刑还在试行中,所以不能在全市各区县大规模开展。 相关链接 监外服刑 监外服刑,规范的称呼应该是社区矫正,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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