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商即将互换信息 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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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1:0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柯勇)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两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问题做出详细规定,从而结束了税务与工商两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历史。 通知要求,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税务机关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提请工 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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