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外矫正犯每月必须干10小时社区公益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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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1:4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阳 通讯员马凯)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7月1日启动的北京市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试点工作目前已接纳了11名监外服刑罪犯。昨天召开的市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后,监外矫正犯每月都必须进行10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劳动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可自选。 市司法局长吴玉华介绍,截至昨天,试点区县东城、密云、房山已陆续接受11名被判 据悉,目前可供选择的公益劳动项目有:打扫公共地区卫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去敬老院照顾孤寡老人等。今后,监管部门还将探索出一些新的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且便于监督管理的公益劳动项目,供监外服刑人员选用。必要时监管机构也可为其指定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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