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整顿治安联防组织 坚决撤销解散非法联防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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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2:2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妍,通讯员肖定东) 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部署加强治安联防组织管理工作,并从今年7月初至9月底,对全省治安联防组织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指出,多年来,全省各地治安联防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自去年以来,由于成员素质低下、组织管理不严、纪律松 为抓好这次清理整顿,广东省公安厅和各市公安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对治安联防组织的管理和指导,防止治安联防组织越权执法行为,撤销非法治安联防组织,达到规范和完善我省治安联防组织,促进其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作用的目的。 为防止发生治安联防组织越权执法问题,省公安厅通知明确规定,治安联防组织和治安员“四不准”(见右表)。对违者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务、违反交通管理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规定,非经公安派出所批准,村(居)委会、治保会等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自行组建治安联防组织,违者视为非法治安联防组织,应予以解散,拒绝解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据介绍,此次清理整顿范围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管理区、治保会自建的治安队、保安队、治安巡逻队、联防队、巡逻队、护卫队、护街(村)队等治安联防组织;综合治理等政府部门组建的治安联防组织;公安机关组建的治安队、保安队、联防队、户口协管员、治安协管员等治安联防组织。 治安联防组织“四不准” ●不得自行对场所、特种行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治安检查; ●不得自行清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 ●不得行使收容、关押、审讯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不得自行上路拦截、检查车辆。 清理整顿四大举措、特种行业等企事统一治安联防队名称 对辖区所有治安联防组织和治安员逐一重新审核、审批、统一称谓、登记、建档。符合条件的允许其继续从事治安联防工作并统一名称为××治安联防队,队员统称为治安员,并登记在册;对问题较多、不适合从事治安联防工作的,坚决撤销或勒令解散。 重新审核所有治安员 对所有治安联防组织的治安员逐一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其继续从事治安联防工作并登记建档;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不适合治安联防工作属公安机关招聘的立即清退,属其他部门或单位招聘的建议组建部门或单位予以清退。 解散非法治安联防队 坚决撤销或解散非法治安联防组织,严厉打击越权执法等违法行为。非法治安联防组织是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组建的,以治安队、保安队、治安巡逻队、联防队、巡逻队、护卫队、护街(村)队等名义从事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组织。自今年9月1日起,对非法治安联防组织,公安机关要坚决撤销或勒令解散,拒不解散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办学习班设举报电话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科(股)必须对辖区治安员集中教育办班一次以上,提高治安联防队伍的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防止发生越权执法等问题。为方便群众监督投诉,各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派出所均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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