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 法庭论“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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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3:3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昨天,美国道琼斯公司将关东升先生所写“道”字用作商业标识,被关先生索赔500万元。 53岁的关东升是中央民族大学书法教授。他诉称:1994年他受邀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先生书写一幅“道”字。2001年2月,关东升发现道琼斯公司将该字擅自用于其公司的商业标识。 关东升认为,他当初赠“道”字完全是出于友好,并没有将其赠与道琼斯公司作为商业标识。此后他虽然参加过在香港举行的道琼斯中国指数启用仪式,并为道琼斯写了二十四幅“道”字,但这一切都只是赠送行为,道琼斯公司将“道”字用做商业标识从未向他表示过,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而道琼斯公司提出其第一次向关东升索要“道”字时,虽与关先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关先生同意题写“道”字,道琼斯公司可以将其用于商业活动,包括商业标识。另外,关先生在参加于香港举行的道琼斯中国指数启用仪式上,看到“道”字用于商业标识却不提出异议,因而关先生对此应该是同意的。而将关先生题字名章删除,这是商业标识使用所不可避免的。 昨天,市一中院在事实审查结束后主持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估计此案不久将有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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