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的法治化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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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3: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据《成都日报》7月14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个《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国公共管理的一种走向法治的进步。该办法明确提出了要利用新闻媒体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明确提出“加强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是这个试行办法的一个非常值得称赞的亮点。 前不久,在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腐败案中,当地有50%以上的处级干部向其行贿(7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这之前还有吉林省靖宇县曾经发生绝大多数科级干部向县委书记李铁成行贿的报道,而很多腐败窝案,都涉及到人事制度的漏洞,这一类问题的屡次出现,理所应当要推动有关方面寻找改进的良策。于是,我们看到了这个新出台的试行条例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 对于公务员的管理,首先自然是人员的选拔任用,这是从源头加强管理。通过人大代表任用公务员,由于有人大代表的监督而足以防范腐败,没有通过人大代表任用的公务员,其任用的合理性可靠性的基本保障因素包括,选拔任用者要为其选拔行为负责,这种负责制度已经在一些地方推行,选拔要公开,同时,由于是内部任命,这就需要属于外部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这样才能尽可能防范任用中的不公正并昭显公共权力的民主性。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该监督检查办法设计的严密性。 另一方面,再周密的制度设计也需要通过落实来发挥作用,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建立公正有效的公共行为程序来防范腐败(这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干部任用关系到 公务员队伍的廉洁程度和整体素质,所以建立一套可以标准化操作和衡量的人事制度就成为必要。我们不难预料,这样的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将会面临一些需要进一步明晰化细节化的规范的要求,比如,如何实现任用过程的公开,如何实现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没有进一步的细化,这些很好的构想就很难落到实处。 无论如何,我们从党和国家的种种改进的努力中看到了社会的进步和希望,这正是波普尔所主张的开放社会的零星工程式的变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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