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情感追剿”博士后》引爆官司(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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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3: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篇文章:燃起法庭硝烟 1991年,曾某某与重庆某药厂职工魏某某结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合,于1999年10月离婚。离婚3个月后,曾与重庆某报女记者杨某结婚,三人从此发生了许多纠葛。从2000年到2002年两年间,三人共打了5场官司,有曾某某夫妇告魏名誉侵权、人身伤害,也有魏告杨的哥哥对其“绑架”,并要求曾增加孩子生活费等,双方互有胜负。 2002年下半年,有人根据5份法院判决书,撰写了一篇题为《前妻“情感追剿”·博士后再婚还能幸福吗》的文章,署名“萍萍”、“娓娓”,发表在当年8月上半月的某杂志上,全文7000多字,通篇都是对化名“苏芳”的魏某某的指责。 关键问题:从未有人采访原告 在昨日的庭审中,魏某某及其代理律师指出,某杂志所刊登的文章有两大问题。第一,内容严重失实。文中所写的“苏芳”婚后曾被其老师“追求”、出国旅游“邂逅”陌生男子、离婚后屡次骚扰曾某某夫妇等多达20余处纯系子虚乌有;第二,文中对“苏芳”的描写从头到尾都使用了“狂躁”、“醋意”、“恶毒”、“肮脏”等字眼,倾向性严重,侮辱了魏的人格。 最关键的是,魏直到现在都不知道“萍萍”、“娓娓”是何许人也,当初没任何人来采访她,某杂志社也没给她打过一个电话! 出人意料:两被告也未接受过采访 第二被告杨某在法庭上辩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侵权案确定被告的司法解释,此案被告应是作者和某杂志,她和丈夫怎么能当被告?主审法官指出,按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提供素材或线索的当事人如有侵权行为,被原告起诉,可以列为被告。 出人意料的是,杨居然一口否认她和曾某某接受过采访!她说,5份判决书是如何到了作者手中,她和丈夫都不知道,只是某杂志编辑曾给他们打来电话“核实”情况。 第一被告:“苏芳”电话打不通 第一被告某杂志社的代理人反复强调,作者写这篇稿子时有法院判决书作为依据,而且对曾、杨夫妇进行了详细询问,内容应该不会失实。至于原告指出的侮辱性字眼,代理人称,判决书上曾使用过“谩骂”等字眼,文章中的描述性语言系作者根据这些字眼进行的“发挥”、“加工”,不存在侮辱一说。 面对魏某某关于未接受采访的当庭质证,该代理人表示,编辑在编稿时曾给魏打电话核实,可电话没有打通。 庭审持续了一整天,魏某某对三被告不仅提出了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要求,还要求某杂志社发表一篇5000字的稿子恢复其名誉。 本报记者罗磊实习生柴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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