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监督评查案件审判质量 法官错判要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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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3:4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从即日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从案件立案、审理到执行的每一个阶段都将纳入监督与评查的范围。旨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监督与评查规定(试行)》昨(16)日正式实施,此规定将成为考核每一位法官业绩的重要依据。 进入考评和评定的案件主要有四类,即研究室经裁判文书评查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社会各界或者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各庭局认为案件存在质量问题自行提起经院长同 根据此规定,裁判文书被评查为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错漏,或因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各庭、局和审判人员,严重的将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审判质量责任的审判人员、签发案件的庭、院领导以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将被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任用干部及是否担任审判长的依据,对屡次出错的选任审判长将取消其审判长资格,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在监督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与违法审判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据悉,案件审判质量的考评将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审判质量的评定结论由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为保证评定的客观、公正,规定确立了案件原承办人或审判长回避制度。(实习生贾轲本报记者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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