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5万元 程坤波一审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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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4:02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楚明通讯员张莉李纯李文)昨日上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程坤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黄石市中院审理认定:程在担任蕲春县县委书记和黄冈中院院长期间,受贿14.5万元,鉴于程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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