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窃贼竟私了 借机敲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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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4:3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抓窃贼本是见义勇为的好事,但抓住窃贼后却又私自向窃贼索要“赔偿”1万元,并以不给钱就将其送交派出所处理为由敲诈5000元,最终却将自己“赔”进了班房。日前,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汪砦村汪海发,因之被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 1998年1月31日20时许,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张五砦村村民沙银川,伙同一外地民工到沟赵乡任砦村窑场变压器房外偷割电线时,因操作失误,造成电线短路,变压器空气负荷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海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⑩4张胜利程刚河南日报2003-07-17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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