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个人投资者个税征收管理 非生产支出要交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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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6:43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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