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岂能如此“保护”经济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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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7:09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崔逾瑜 国家权威机构对石首某公司的产品作出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公司竟制成合格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欺骗消费者。有关部门对此进行处罚,却被当地制止—— 1 刘松带着一脸倦容走进报社大楼,他说,他赶了一夜汽车,只为了还事情真相。 今年年初,因为不满工作待遇,他想辞去石首某公司的工作。可公司非要他写一份不泄露公司秘密的保证,不然不结算工资。 “公司秘密实际上就是篡改公文。”刘松说,2002年10月28日,公司拿到国家劳动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对其PVC系列浸胶手套耐酸碱性的检验报告,结果是不合格。“公司用‘合格’将‘不合格’覆盖,把实测数据篡改,制成合格的耐油性检验报告复印件,交给我们去跑销售。” 刘松不肯写保证书,公司就一直不肯付工资。大年初八,刘松走在街上,两个人上来对他拳打脚踢。刘松摘下眼镜,鼻梁上还残留着一道疤痕。 刘松向石首市公安局、技监局举报。市公安局对公司老板进行了留置。市技监局没收了该公司在当地销售产品的违法所得2.64万元,处罚金2.64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退还刘松押金500元,并支付其两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共计6000元。 然而,2个月之后,市公安局突然不再插手此案,市技监局的行政处罚书也撤销了。 刘松一下子懵了。6月19日,他看到当地一份报纸才知道,不久前,当地召集公安、技监、劳动、检察院、法院、信访办等部门到该公司现场办公,要求相关部门停止对该企业的任何处罚。 2 刘松是不是诬告呢?记者来到了石首市。 摊在眼前的是两份关于该公司PVC浸胶手套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是2002年10月28日的耐酸碱性检验“不合格件”,一份是2001年10月28日的耐油性检验“合格件”,两份报告上都印着“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字样。 但把两份报告一对比,即可发现两份报告检验项目不同,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却相同,检验中心发送的日期相同,报告编号也完全相同。 “耐油性能检测依据与耐酸碱性能检测依据、检验方法不一样,报告编号是唯一的,不同的检测项目不可能用同一个报告编号,显见该公司的耐油性检验报告是篡改、伪造的!”国家劳保用品质监检验中心(武汉)一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合格件’是我们签发的,但‘合格件’不是出自我们中心,因为我们中心2001年11月才通过国家评审,这之前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无权检验。” 那为什么该公司能脱离制裁呢? “因为证据不足。”石首市技监局一经办人员解释,公司老板否认这是公司行为,说是个别业务人员在其中使坏,而刘松则说是办公室的成小姐受公司指使干的。“现在,关键人物成小姐突然离开了公司,‘杳无音信’。” 对此,荆州市技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了不同看法:“销售是企业的对外行为,篡改、制作假检验报告欺骗客户与消费者,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公司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据当地报纸报道,在当地召集的各部门现场办公会上,有关部门办案人员被要求到该公司道歉,对“居心叵测”的刘某进行调查,对诬告者坚决予以打击,停止对该公司的任何处罚,有问题帮助其改正。 有关人员进行了检讨,并表示立即按要求落实。石首市技监局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更正”了裁决,要求该公司返还刘松押金及工资共1250元。 “这个案子我们不能立案,因为涉及到外资,只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管辖权。”石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负责人说,他们给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请示,荆州市公安局要求石首市公安局查清即可。 一经侦人员则称:“以我目前的法律知识,我无法为其找个合适的罪名。”他解释说,该公司只是在复印检验报告时做了手脚,最后制作出假检验报告复印件,谈不上伪造或编造国家公文。怕记者听不懂,他打了个比方:“拿人民币去复印,这能叫制造伪钞吗?” 他还介绍,在刑事司法中,不允许抽样检查,抽样产品不合格不代表所有产品不合格,公安机关无法也不可能将该公司在石首销售的8000双手套全部收回并检验。其销售额不足5万元,也不构成立案条件,只能由行政机关处理。 目前,对该公司的PVC手套采取何检验标准也一直存在争议。技监局说,该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至今未到技术监督局进行过标准备案,他们根据产品外包装上的“耐酸碱”、“耐油”等标识及说明,确认其为特殊劳保手套,应执行国家强制性检验标准。 “将国家检验报告篡改、复印,欺骗消费者,还不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如此‘保护’经济环境,无异于饮鸩止渴!”有人不服,却无能为力。 “这个公司的确有问题。”石首市公安局一副局长两次和记者通话时都这么说。究竟有何问题?他不肯说。“这件事太复杂了,对此,我们各方都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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