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方法处置现场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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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7:16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16日讯(记者 李冉 通讯员 宋兵)济南市实施关于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制度已经10天了,许多市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对新规定的有关条款尚存在模糊认识,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该怎么办。为此,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就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几个问题做进一步解释。 关于“快速处置”的适用范围,是指济南市各区、县(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而不 交通事故现场的具体处理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3种:(1)当事各方合计损失在1000元以下或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可自行协商处理,但应填写《责任确定书》,作为各自维权的法律依据。若涉及保险赔偿,或存在明显争议,当事各方应立即拨打122报警,请交警到现场处置。(2)合计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或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在划线定位、移动车辆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2报警,请交警到现场处置。(3)合计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情为轻伤(含轻伤)以上的,应立即保护现场,同时拨打122报警,等交警到现场处置。 交警部门同时强调,移动车辆前当事人必须要做的是划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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