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时评 棍棒对待权利太残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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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7:37 华商网-华商报 | ||
陈枫 从我国的整个法治进程来说,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件好事,因为它有利于解决权力过度挤压权利的不合理现象。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要求,政府应当支持鼓励,至少也不应当以非法手段干涉。然而,在西安市狄寨镇牛角尖村却出现了让人寒心的一幕。据《华商报》16日报道,该村村民车卫军在村委会选举中因为有两个名字(学名和小名),两次票数都被少 对镇政府选举指导组的行为提出质疑,是村民知情权的一项基本的内容,实质上也是宪法规定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的应有之义。作为村民的一些基本权利,政府不但不能阻止其行使,而且应当帮助行使。而该镇党委一位负责人竟大骂:“滚开……再喊就把你拉走!”他们认为,即便多了这几票对于选举结果没有实质影响,不过是“刁民”胡闹而已。其实,村民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负责,对法律的负责,反过来能够推进政府改进、改革一些原有的“执政陋习”。 有学者在分析农村基层民主水平为何不高时说,制约因素在于村民素质不高,这种素质决定论委实迷惑了好些人,甚至于我们的好些政府官员,断然认为“那些闯镇政府的人都是些刁民”,刁民是不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的!这是一种因果颠倒的说法。一些农村基层民主水平较差,恰恰在于农民民主受到的压制过多。狄寨镇政府选举指导小组的恶劣行为,就是在干扰、损害基层村委会的选举。根据我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政府对于村委会的选举只能指导、支持和帮助,而无权粗暴干涉。 村民为了讨个说法,主张一下自己脆弱的权利,结果被一群吃着“民粮”的人暴打。从法治角度讲,是法律意识的淡薄,目中无法;从思想根源讲,是一些基层政府的官员根本没有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眼里,沾染了封建社会的一些官僚霸道习气。 在古代,为官者尚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民本意识,可到了今天,一些基层政府怎么能够动辄就用拳头、棍棒对付民众呢?狄寨镇政府的做法无疑是对法律威严的严重损害,是对民主实践的粗暴蹂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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