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环保有功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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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晓琳)“每届政府都应制定任期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每年的工作计划,这样人大监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在审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时,要求将环境保护作为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之一,写进《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便于人大对政府在保护环境工作方面进行监督。 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市政府对九年前颁布实施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 委员们认为,既然人人有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那人人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为此,洪永世等建议,《条例(草案)》不仅应恢复这一条款,还要增加“政府对在防治污染,改善、保护环境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审议时,大家普遍感到,《条例(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重点放在厦门环保工作中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方面,力求贴近厦门环保工作的实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郭安民、陈联合、林明鑫、汪兴裕、曾国玲、苏文金出席会议。副市长潘世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明忠、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张阳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参事、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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