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种犯人可“社区矫正” 11名罪犯回家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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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11 新华网 | ||
从本月1日起,本市在部分区县对五种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意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截至14日,本市正式批准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共计11人。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政法综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这11名已经进入社区的罪犯有4名在位于市区的东城区,其他均在位于远郊的 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自“回家”之日起,必须在7日之内到当地司法所报到,之后每星期五下午必须亲自到司法所汇报一周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每个月的25日,他们必须要到司法所交一份思想汇报。届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心理咨询专家为他们提供心理矫正。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也要到社区矫正小组,签订一份监护协议。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会客等矫正制度。一般情况下不许迁居和外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迁居和外出的,必须提前申请,获得准许后方可迁居、外出。会见家属以外的任何人,都要经过矫正组织批准。每周他们必须参加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内容可以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指派,也可由接受矫正人员自由选择。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工作;有能力自谋职业的,可以在矫正组织批准后自谋职业;对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尽力为其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社区矫正期在三个月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北京市司法局吴玉华局长介绍,目前本市社区矫正适用于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意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等,均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本市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大约有2800人。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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