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共交通卡付费 收费处为啥不给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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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11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近来接到多起类似投诉,记者即与上海市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管理署进行了联系。该署非常重视,马上就此事向莘奉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进行了解,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他们采取措施。日前,莘奉金运营管理分公司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使用公共交通卡付费刚刚立项,该公司收费系统尚在调试过程中,当时收费人员无法给宋先生开具发票,现在他们已按规定将发票补寄给宋先生了。 众所周知,市政工程管理局已作出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本市高速公路路网内全线可以使用公共交通卡付费。公共交通卡还可以作为驾车人的通行卡(与高速公路专用通行卡一样性质),即当车行驶至上海高速公路路口时,驾车人出示公共交通卡后,工作人员即把路口信息输入卡内交给客户;车行至出口处时,客户再刷卡付费拿取发票。记者还询问了沪嘉高速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们从第一天起就按此规定执行,给驾车人开具发票。看来,公路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收费口要管一管了。 本报记者葛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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