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已被炸身亡
驻陕记者韩宏报道
本报西安7月16日专电记者今天下午从西安市委获悉,7月14日上午发生在西安市西一路61号“炭市街鲜鑫水特产副食蔬菜综合市场”一楼一调料专柜附近的“7.14”爆炸案(本报7月15日第二版曾作突出报道),经西安市公安部门参战民警两昼夜的连续奋战,于今天成功告破。
实施这起爆炸案的嫌犯王大勇今年43岁,系原西安市庆华电器厂(现西安北方庆华电器(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运输处司机,2000年辞职买断工龄,案发前系无业人士。其前妻耿翠兰(今年45岁,原西安市庆华电器厂职工,后在炭市街鲜鑫水特产副食蔬菜综合市场一楼租赁一柜台,经营副食干货生意)。由于婚姻破裂及对家庭财产分割不满,7月14日上午9时许,王大勇携带爆炸装置,以还钱为名,找到在这家市场一楼121至123摊位经营的耿翠兰,在协商、争执未果的情况下,引爆了捆绑在怀里的爆炸装置,当场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据记者了解,当场死亡的5人中,除施爆的王大勇与前妻耿翠兰外,前来执行公务的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刘乐江、李晓宏,法警杨明明3人以身殉职。
另据记者从有关渠道独家获悉,耿翠兰曾用王大勇的身份证买了一套住房,后来该住房被王大勇卖掉,两人为房款等经济问题常发生纠纷甚至争执。当地法院最近判令两人事实婚姻结束,并判令王大勇支付耿翠兰人民币4万元,王未支付。法院在前去调解时,王大勇引爆了事先准备好的爆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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