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引进高级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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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1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小燕实习生林颖)昨日,市贸发局、外经贸企协和外商协会请来劳动部门、人事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士,为企业讲解最新政策,并当场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问:岛外企业的职工能否落户厦门岛内?答:岛外企业接收的职工,必须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才能将户籍安置在岛内。“合法固定的住所”,指个人名下的房子及自己的住房、每月都缴纳月租的公房、企业名下并分配或出租给职工的房子。 问:我公司需要调动一名外省的干部,我们首先应该怎么做?如果对方单位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该先发函,也可以提供合同之类的资料表示你公司愿意接收这位人才,然后等待对方单位同意。假如对方单位不同意而他本人愿意的话,可以让他先提出辞职再经由人事局调度。 问:我公司需要一名技术骨干,他在外地有专门技术职称,41岁,超过了40岁的年龄限制,但是他还有将近20年的工作周期,能否引进? 答牶我们对技工的引进有年限要求。高级技工的引进,属于企业急需的人才必须在35岁以下,企业特别急需的可在35岁以上。中专以上学历的技工,要在40岁以下;本科以上的要在45岁以下。 问:引进的境外人员是否要办就业证?对在人才中心挂过号但未工作过的往届毕业生,公司应如何办理接收手续? 答:外来投资者可免办就业证。境外人员在内地就业,不办就业证但须办理许可证。往届生可按市人事局“往届生进厦门规定”执行,如果应聘者委托人才中心管理而本人又在外地打工,则可以按人才流动程序办理。 据悉,企业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将会有奖励。市人事局设一等奖3名,各奖5000元;二等奖5名,各奖2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1000元。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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