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试驾撞出人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29 生活日报 | ||
昆明消息 今年5月,昆明一市民在汽车交易市场被试驾汽车撞死,此事严重暴露出目前汽车交易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等许多问题。7月14日,死者家属对得到的首次调解结果表示不满。 5月18日,李鸿伦和妻子董高胜、儿子到云南汽车交易市场选购汽车,当他们从天津汽车公司高新专卖店出来时,一辆停在店门口消防通道上挂有天津牌照的“威姿”汽车突然启 昆明高新公安分局调查后,将该事故定性为“道路外车辆事故”。 7月8日,在公安分局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认定只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赔偿。也就是说,李鸿伦一家可能会得到约11万元的赔偿金。另外再从道义上赔偿李鸿伦住院费1·5万元。 “我不同意这个调解。”李鸿伦说,“肇事者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天津汽车专卖店和汽车交易市场也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民事赔偿责任。为何现在却变成了只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 据悉,事发当天,车商在肇事者试车前没有查看她的驾照,上车后其工作人员坐在后排。肇事者从未驾驶过自动挡汽车,且驾驶技术不熟练,当时没有采取减速措施,出事后也没有出示驾驶证,据她说没有带在身上。 司法界人士认为,李鸿伦妻子的意外死亡,严重暴露出目前汽车交易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此案涉及《民法》、《刑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张文凌)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