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退耕还林的农民吃定心丸 林权证年底全部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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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35 汉网 | ||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16日指出,目前我国退耕还林林权证的发放不到应发放的20%,各地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对已核查完的退耕还林户全部发证。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副主任李青松16日在沈阳说,按照国家林业局“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发证一块”的要求,各地务必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退耕还林户申请登记内容的公示。并在年底前,全部发放林权证。 林权指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林权证是林权的唯一法律凭证,是林地流转、继承的法律依据。林权证的发放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健康发展。 依照国家规定,退耕土地还林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退耕、当年发证。李青松说,耕地退耕还林后,土地利用性质发生了变化,适用的法律法规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林权证发放前,退耕还林户必须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变更土地证。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延长到70年。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即使退耕还林户举家迁入城市(设区的市),林权也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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