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个人游港澳可上网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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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38 南方都市报 | ||
佛山个人游港澳可上网申请 该市公布有关细则,本月28日起市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办理 本报讯(记者朱忠兵 通讯员梁培基)从本月28日起,佛山人可以直接申请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佛山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佛山市民申请个人赴港澳的有关 赴港澳签注有效期3个月 据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周俊武介绍,根据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决定,7月28日起,佛山、东莞、江门、中山4市试办常住居民赴港澳旅游。按照出入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通知要求,凡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个人赴港澳旅游,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即“F”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 银行职工须提交单位意见 允许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后,除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办理申请外,其他人员只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申请人员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持证人凭有效访问签注,即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不再需要随团才能出境。 佛山率先提供网上申办业务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个人游港澳还将实行网上受理和便利服务卡自助式受理。目前,只有佛山市提供了网上受理服务。 周俊武介绍,届时,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直接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即可根据网上提示办理。申请人的网上受理获批准后,可通过两种方式领取证件:一是委托速递公司上门收取办证费用及有效证件代办,然后将获签证件寄给申请人;二是申请人到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交费通知书后(顺德区的居民可到顺德区公安出入境管理科办理),自行到银行交纳办证费用并将交费凭证和有效证件交给受理民警,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注后再发给申请人。 持有警方发放的便利服务卡的申请人,可直接在发卡的出入境办证大厅电脑触摸屏IC卡读写器上刷卡,并根据电脑触摸屏上的相关提示进行自助式受理,无须在前台排队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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