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生办重申各校不得加收择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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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44 南方都市报 | ||
民办高中明后天注销补录考生 市招生办重申各校不得加收择校费 本报讯 (记者成因 通讯员戴秀文)今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今日结束,明、后两天将办理民办普通高中的注销和补录手续。 据市招生办介绍,从11日开始的广州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至今日结束,明、后两天将 18日全天、19日上午,已被民办高中录取而放弃的考生,持本人放弃录取报告(报告必须有本人和家长签名),东山、越秀、荔湾、海珠4区的考生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其他区、县级市的考生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注销手续。 未被录取或已办理注销手续的考生,可于18日全天、19日上午持本人申请补录的报告(报告必须有本人和家长签名),自行到有关学校办理申请补录手续。19日下午,有关招生学校到市招生办录取场办理补录考生手续。 另外,市教育局招生办重申,各学校补录考生,一律按《二○○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标准收费,不能加收择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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